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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2019/06/18

一句「女性尤佳」 鹽酥雞商家徵才遭罰30萬元!

高雄一處鹽酥雞攤商在臉書刊登徵才訊息註明「限女性」,汽車銷售中心拉布條徵才「女性尤佳」,通通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30萬元,一字代價近10萬元。高雄市勞工局表示,徵才訊息字眼法律有限制,商家若誤用違反就業歧視規定字眼,就會被開罰。

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王秋冬表示,依照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7條規定,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,不得因性別有差別待遇,實務上違法樣態多發生在商家員工數不多、個案工作型態特殊、法遵能力薄弱等商家上。勞工局礙於法律必須依法行政,相關個案僅能設法從寬處置,並循正式管道向中央反映改善之道,但相關規定未修改前,勞工局除針對個案商家加強法律輔導外,提醒大小公司行號謹慎用字,避免觸法受罰。

高雄一處鹽酥雞攤商在臉書刊登徵才訊息,註明了「限女性」。攤商到案時解釋,是因油炸工作區味道過重,導致員工不勘負荷離職,只好自己處理油炸,再徵聘女性員工協助點餐與包裝。經人告知違法後就沒有再刊登,但還是遭蒐證檢舉。

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徵才布條寫著:誠徵銷售專員挑戰百萬年薪(女性尤佳),也是被檢舉到勞政單位。還有一家業者打出「誠徵桌邊女公關」,同樣違法。

王秋冬表示,基於人權意識,《就業服務法》、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等相關觸及就業歧視法規增修頻繁,以就服法第5條為例,首次立法僅規定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性別、容貌、五官、殘障、工會會員身分等12項禁止歧視規定。到了去年最後一次修法,已多增出生地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星座、血型等6項。

高雄市勞工局去年光受理有關就業歧視檢舉陳情,就高達70件,最後做出裁罰則有17件。就業安全科長楊佩樺表示,違反就業歧視規定「低消」罰30萬元起跳,即使能減罰還是很傷,商家受罰後常大吐苦水,一年賺的錢,罰一次就沒了。且此類法律又無「改善期」規定,商家要多加注意。引用2019-06-18 14:29聯合報 記者徐如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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