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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失支票、股票證券公告登報時須注意事項

發布日期:2019/01/12

登報支票、股票證券遺失公告注意事項: 

1.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。

2.法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,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。

3.附記無需刊登,校對無誤刊登新聞紙後送法院報紙應全版保存,請勿剪開

4.如未遵期刊登,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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