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報支票、股票證券遺失公告注意事項:
1.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。
2.法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,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。
3.附記無需刊登,校對無誤刊登新聞紙後送法院報紙應全版保存,請勿剪開。
4.如未遵期刊登,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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